1、根据民诉法49条和最高院民诉意见40条,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此,我认为公安消防大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被告。
2、其中要求,对于把经济***当成***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且不予改正者,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经济***属于民事诉讼范畴。经济***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二是经济侵权***。
3、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因合同***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2、【答案】:D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因此项目负责人则应是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法律主观:消防法规定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由主办单位负责。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5、其是由施工单位负责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消防安全方案,明确其中的组织体系、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施工单位负责设置、检查、维修消防工程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技能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6、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消防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
1、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是他的上一级消防机构。你可以自收到《火灾事故责任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书向消防总队书面提出复核申请。上海消防总队提出复核 意见。具体的程序如下: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实践中,常有因事实依据不充分、违反法定程序和不符合火灾科学的,由复核机构改变和推翻原火灾事故认定书的。需要有充足理由和证据。
3、这个不认可的需要申请复议,这个在上一级消防部门申请。
4、当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时,有一些步骤可供***取:提出复核申请!--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您有权在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后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通过向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你的申请。
5、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6、一是制作的主体不同,火灾认定书是由消防机关作出的,鉴定书是由专业技术机构作出的;二是法律效力不同,鉴定书只是一个证据,是否***信由消防机关决定,而认定书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结论性的认定。如果对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如果认为消防队对火灾的发生有责任,则要进行复议或诉讼。
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项目部章与公司公章不具备同等效力。
最高法的民事裁定指出,即使有印章支持,项目部负责人以公司名义进行工程相关的借款,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然而,项目部的担保行为被视为无效,除非公司能证明其对这种行为的默许或认可。
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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